 |
安全質量 |
|
這里有超低價的茅臺酒,你敢喝嗎?
|
【酒水資訊網】 時間:2020-04-27 來源:中新網上?! ?a href="javascript:d=document;window.external.AddFavorite(''+d.location.href+'', ''+d.title+'')" style="color:#000000;">收藏本頁】
|
中新網上海新聞4月27日電(殷立勤 陳嵐)為提高公司利潤,公司股東合謀低價購入假冒的“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白酒,再加價出售牟利。日前,虹口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該案的涉案公司及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訴。
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陶某某與朱某某、沙某一起注冊成立了一家商貿公司,從事進口紅酒的銷售業務。在三人看來,公司的正規紅酒生意并不是很好。為了拉高公司的利潤,三人萌生了倒賣假酒的想法。2019年3月起,陶某某與朱某某、沙某合伙低價購入假冒的“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白酒,隨后安排公司的5名業務員以每瓶300元至1800元的價格向外出售。截至案發,公司賣掉的假冒白酒超1400瓶,銷售金額100余萬元,警方還從公司倉庫查封了近140瓶等待出售的假冒白酒。
以該公司銷售的假茅臺為例,正常茅臺的官方指導價為每瓶1499元,而假茅臺的進貨價為每瓶250元,該公司加價后以100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其中的暴利空間巨大。公司一名業務員在審訊中交代,公司內部彼此心照不宣,都知道自己在賣假酒?!熬频膬r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有客戶反映酒的口感和包裝有問題,退貨頻率很高?!庇龅竭@樣的投訴,一般先由業務員自行處理,若投訴過多,會交由股東朱某某處理,實在處理不了就退貨退款。此外,陶某某還為業務員準備了一套應付客戶投訴的話術,“我們是專供出口的酒,屬于線上銷售的產品,和實體店內線下銷售的酒品的口感肯定是不一樣的,包裝也有區別?!?br />
檢察院審查認為,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朱某某、沙某作為商貿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名業務員作為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
免責聲明:
|
|
1、本文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