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23日訊 23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展涉知識產權案件專項執行行動,順利執結中糧集團申請執行的兩起侵害“長城”葡萄酒商標權案。
中糧集團系長城、GREETWALL等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2018年12月,中糧集團發現寧鄉兩家售賣食品的商店銷售印有長城、GREETWALL等字樣及長城圖案的瓶裝葡萄酒。
中糧集團認為,該葡萄酒標識中突出使用的圖文與其前述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該葡萄酒來源于商標權利人,遂向岳麓區法院起訴,并最終勝訴。兩家食品店分別被判賠償中糧集團12000元。
判決生效后,兩家食品店的經營者均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岳麓區法院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兩被執行人仍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我總共就沒賣幾瓶葡萄酒,要賠這么多錢,虧死了?!薄敖衲晟獠缓米?,這么多錢我拿不出來?!眱杀粓绦腥硕家再r償數額過多等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敖衲晔芤咔橛绊?,生意不好做,我們都能理解。但是違法了就要承擔責任,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是回避不了的?!眻绦蟹ü傧虮粓绦腥搜悦骶懿宦男猩袥Q的后果及利害關系,并向申請人做工作,促使雙方協商。
最終,雙方當事人現場達成執行和解,兩被執行人當場全額支付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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